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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核实债务有关情况的通知 (湘财债管〔2018〕4号)

2018-01-11 136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増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决定对全省政府性债务、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形成财政支出责任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政府性债务问题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増量,倒查责任,终身间责,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近年来,一些市县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举债形成隐性债务,尤其是假借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举债融资,导致债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债务风险不断累积。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摸清债务底数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好抓细抓牢


二、领导挂帅,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是本次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财政、审计、国资、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并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逐笔核实债务情况逐一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素自协调,切实担负好领导责任


三、准确把握,认真填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文件,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17年年底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债务成因、发生时间、规模结构、资金投向以及偿债安排等内容,重点清查以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形成的债务和支出责任情况。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有多少报多少,是什么报什么严肃准确填列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报漏报,不得虚増多报。主要填报内容如下

1、政府性债务情况以及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情况;

2、地方政府通过PPP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情况

3、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举债融资情况以及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情况;

4、地方政府以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情况;

5、融资平合公司资产情况


四、层层签字,压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层层签字报送。债务数据由填报单位经办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所属单位债务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汇总本地区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当地政府;县市区汇总数据由分管财经工作的政府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汇总本地区数据(包括所辖县市区数据),由分管财经工作的政府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18年3月8日前将签章报表报送省财政厅,电子数据通过刻录光盘或财政内网一并报送。相关省直部门汇总审核省级债务单位数据,于2018年3月8日前将签章报表报送省财政斤,电子数据刻录光盘或通过财政内网一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数据的保管工作不得随意外传。

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抽査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査力度对债务数据统计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了事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从主要负责人到经办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方式:0731-85165472,政府债务管理处

0731-85165343,金融处(PPP管理办公室)

0731-85165057,综合处


附件:1、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等企事业单位债务及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汇总表

2、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等企事业单位债务明细表

3、PPP项目及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情况明细表

4、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及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情况明细表

5、其他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明细情况表(不含PPP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形成支出责任)

6、融资平合公司资产情况表

7、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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